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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21 07:18

  为贯彻落实“十一五”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,加强自主创新,加快产业结构调整,壮大核心基础产业,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向创新效益型转变,2007年我委将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、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。根据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),以及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),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重点任务:加强自主创新,提升产业技术水平,对先进技术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给予扶持,加快形成生产规模,提高产品附加价值;调整和优化信息产业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,壮大核心基础产业,延伸完善产业链,提高产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;促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,消化吸收与创新,增强自主创新能力,支持企业技术开发环境和手段的改善和提高;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,提高国际竞争能力。

 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:重点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片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;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;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;高精度高速冲压模具和自动封装塑封模具;光电仪器及测试设备;真空电子器件生产专用设备;表面贴装及无铅工艺整机装联设备;集成电路、通信产品、数字视听产品和新型元器件等的专用测量仪器;高性能通用电子测量仪器。

 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:重点是中高档片式元器件;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;光电子器件;新型电力电子器件;小型化高频频率器件;混合集成电路;集成电路封装及测试;中高档机电组件;新型显示器件;新型绿色电池;高密度印制电路板及相关材料;半导体照明关键材料;平板显示器件关键材料等。

  (一)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,结合本单位、本地区实际情况,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,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、环保、土地、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。

  (四)各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项。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07年4月30日前,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、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(见附件二)、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三份(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)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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